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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事情很多人都是這樣慢吞吞的,
一般人看見公務人員做事情的態度,
都不太容易苟同。
其實有些人真的誤會了,
因為公務體系有很多法規要遵守,
舉凡任何一個標案,
公告就要幾天,決標完還要簽約,
受到時間諸多限制,
更何況廠商資格往往也有諸多限制,
不是我們決定給誰就可以給誰做?
如果是這樣就又變成圖利廠商,
所以此種規矩與限制,
就讓公務人員處理問題時,
變得綁手綁腳。
有時候發現可以有更好的方式解決問題時,
一般的公務人員也不敢擅作主張去決定怎麼做?
但我的態度可不是這樣?
能幫一定幫到底,能做一定盡快完成,
這種工作態度往往反映在績效上,
所以很簡單的一個觀念,
沒辦法想辦法,
除非真的沒辦法了,
不然就盡量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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