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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始終認為賽鴿就是賭博,

但大家有沒有仔細從法的觀點去了解呢?

如果養鴿的大家心中認為它就是賭博,

更不用說一般普羅大眾心中的想法了。

以下摘錄自116賽鴿網

首先從法的觀點來看《漢語大辭典》與《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》,

分別闡述「賭博」為「用錢物作注以比輸贏的不正當的娛樂活動」、

「指以偶然輸贏,互爭財物得失之共同行為而言」。

學界對於賭博的認定「以偶然的是實決定輸贏,而博取財物。」

另說「以未知之不確定事實,已決勝負,爭取財物輸贏之行為。」

另中華民國刑法,第226條 賭博罪,反而沒有明確定義賭博。

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,不在此限。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,

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」

說簡單點,可以將賭博簡單定義兩點「不勞而獲、隨機性(偶然)。」

賭博,是沒有專業投入,一翻兩瞪眼的。

賽鴿,是一種技能的學習過程,鴿友投入了時間、金錢、訓練,

學習而得養鴿技能,依據時間累積經驗,這是一個記憶學習的過程。

賽鴿不是只有比賽,賽前從配種、出幼鴿、教乖、訓練、外訓,都是儲備的過程。

平日的清潔,鴿舍、種鴿、飼料、營養品的投資,也是每個鴿友必備的一環。

這有不勞而獲?具備隨機性的條件嗎?
「這不是賭博,是鴿友自己心虛,覺得是賭博。」

何育綸曾經和三個立法委員分別聊到台灣的賽鴿,他們都說:「從來沒有人說賽鴿是賭博。」

我們別只跟自己比,看看海外。台灣法律發展有比美國、英國、

比利時、日本……等先進國家還久遠嗎?他們沒有說這是賭博。

看看共產主義國家,大陸、俄羅斯,他們也不認定賽鴿是賭博。

難道說他們沒有獎金制度?錯。
賽鴿的發源地-比利時,1884年KBDB最高獎金達4000比利時法郎,換算成當時的幣值,

可以買一座城堡。現在的比利時依舊有獎金制度,但金額和過去相比小得多。

這是因為歐洲的經濟狀況不比從前,而獎金和大體上社會經濟狀況成正比。

抽頭?他們也有,還比台灣抽得多,台灣鴿會抽5%,比利時抽7%。

在各種體育賽事,如棒球、足球、籃球、高爾夫、網球等等,都可以賭博。

但,那是場外非專業人士,對於場內比賽者做出預測性的投注。

反觀賽鴿中,大家都清楚,是不能對自家以外的鴿子做投資。

所以賽鴿跟賭博完全沒有關係。

在世界各地,賽鴿都是法定承認的運動賽事。FCI世界賽鴿聯盟,全世界共有54個會員國,

台灣為其中之一。53個國家,賽鴿運動的主管機關是體育部,

並且不認定賽鴿為賭博,而台灣,沒有主管機關。

台灣賽鴿之所以沒有公認的合法地位,是因為合法的獎金收入沒有繳稅。
所有運動都有指定組別做投注,像是高爾夫的比桿、比洞;

而賽鴿就是我們稱的插組。其他運動可以,為什麼賽鴿就不行?

 

摘錄自116賽鴿網站專訪。感謝116賽鴿網。

尊重原創的智慧財產權將文章標題改為---賽鴿,不是賭博

 

看完之後希望養鴿的大眾能真正明白賽鴿運動,

別自己都誤會自己就是在賭博,

如果明白這個道理及相關法律,

那就讓我們廣為宣傳,為賽鴿運動努力吧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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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教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